2004-08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表現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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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參與分析
行政立法關係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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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總括而言,特區立法會發展至第三屆、政黨政治經歷了特區成立十年的客觀政治結構、人口變化及不少根本性轉變;新政黨 / 政團由湧現到分裂、整合改組、轉型,基本上卻都逐漸走向成熟。最少,立法會議員現在已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如果開會時遲到早退、偷懶玩手提電話或睡覺等小動作都可能被全港媒體連環播放,連他們在四年間出席立法會例會、政策委員會的次數、提問記錄等資料,都會被研究人員、傳媒甚至做公民教育作業的中學生,到立法會網頁查核和披露。經過傳媒和政敵的不斷揶揄,議員漸漸意識到選舉是「持久拉力戰」; 而且,立法會不再是根據「尊貴的議員們」之間「互相理解」、「約定俗成」的「潛規則」運作。不管議員是循直選或功能組別當選、不管議員在個人專業或機構內如何位高權重,社會大眾有權-- 也有能力--為他們打成績單。

從出席各種會議這些當議員的基本責任來看,各政黨的出席率都差不多;再者每屆立法會所處理的議題和法例可以差別很大,故此,我們沒有嘗試做跨屆的議員 / 政黨考勤統計。不過,對於持續的「隱形俠」(在各表現指數都偏低的個別議員),相信在選舉時期,其政敵和傳媒輿論會鍥而不捨地保證選民知情。

我們的重點在「問責性」;因此有限的研究時間和人力資源都投放在政綱的兌現程度,以及議員和政黨面對社會重大議題、利益矛盾和爭議時候,是否根據其公開立場和競選承諾取捨和形式選民賦予的權力方面。我們認為,這些資訊對選民考慮如何把神聖的一票(或兩票)投下時尤為重要。睿智(必須掌握充分資訊)和理性地選擇自己的政治代理人,也是讓選舉發揮民主的「賞罰」作用、 促使政府/政治人物對選民問責,兌現承諾的關鍵。

從研究來說,我們或會面對一個疑問:政黨或議員也許在議會外也有資源和服務投入,以兌現政綱。無可否認,如果跟比較成熟的議會,例如美國的國會選舉、研究報告及議員的權力和核心工作比較,我們的研究範疇未能涵蓋政黨和議員在議會常規活動外的政治工作,包括游說特首/政府官員(甚至可能包括內地其他省市政府以至中央政府部委和官員)、地區居民工作、企業和國際工作等。然而,基於香港目前的政治體制和發展階段,以及我們作為民間智庫的資源所限,無論從研究方法及資源投入方面, 我們都難以包括上述的成熟民主議會的各種活動。但反過來說,香港的政黨和議員是否如其他民主國家的高度投入地方或「隱性」政治工作是一個疑問;或者,儘管他們有相當的投入,以香港現階段的政治文化和氣候,除了地區工作,政黨和議員本身也未必願意坦然承認自己跟商界、跟政府官員、跟內地機關的政治聯繫和游說工作。在客觀條件的限制下,我們的研究只能集中在可考究的資料,包括公開的數據以及政黨/選舉委員會印發的競選資料。

從研究成果看,這項研究引申和印證了有兩個主要有關特區政治的問題:
一、 《基本法》在97前的「行政主導」基礎上,就議會/議員提出法案(私人條 例草案)加多了「分組投票」的要求。目前,基於功能組別及其選民的界定本身已經傾向界別利益,在此框架下設置「分組投票」要求,即使提案獲得廣大社會民意支持,或者涉及進步性的社會公義問題或全港共同議題,也因為分組點票問題而扼殺了議會的整體生命和和政策能力。而且,也造就了「少數否決多數」這有違民主原則的「道德災難」問題。

二、 第二部分有關「行政與立法關係」這個更根本的立法會角色和地位問題上研究結果顯示,儘管政黨(無論是「親建制 / 親北京」或溫和及激進民主派)和議員平日在輿論和會議時,言論可能很強硬和情緒化,但從重大政策上的取態和投票行為看,各黨派議員並沒有對政府造成很大的妨礙,也並非不關心民生實務問題。

近年(或者可以說從後過渡期)輿論中就議會和政黨發展以及特區雙普選問題上,來自內地或本地的很多政治評論、觀點和憂慮,從研究成果看是過慮的:
1、 綜合以上統計和分析,各政黨雖有不同的利益和意識形態之爭,但其投票意向基本上仍受民意大勢左右居多,尤其是在民眾關注的民生及經濟議題上。說到底,選舉看的就是選票,特別是香港社會政策的意識形態光譜其實很窄、分別也比較模糊。政黨抉擇的最主要指標仍是民意。

2、 回歸以來,中央領導人、政府高官,以至一眾商界領袖,都不時批評香港已只顧「政治爭拗」、而少談「民生實事」。但研究顯示,這種說法與客觀的統計數據並不相符。在過去4個立法年度內,立法會議員一共提出了2497條質詢、230條議案及431條議案修訂,當中大部分都是有關經濟及民生事務。

3、 特區政府在推動政策和立法方面明顯有主導地位,在過去4個立法年度內,親中派議員及工商界議員差不多是百分之一百投票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各項法案及修訂。特區政府除了得益於《基本法》的多種憲制保障,更關鍵是跟政府「友好」的親中及工商界議員在立法會穩佔多數議席。反而, 值得注意的是,被視為「反對派」的泛民主派議員,他們投票支持政府法案及修訂的比率都分別高達92.75%及89.02%。

因此,儘管日常輿論和新聞報道時有披露立法會的效率和功能,以及政黨和議員的質素問題,但我們對議會長遠的作用仍抱著相對樂觀的態度。因此,即使個別時刻和事例上立法會和議員的表現未如人意,但香港的政制發展依然處於比較初期階段,還有不斷學習的過程和需要。當然,即使在民主發展的長河中,這種過渡性的耐心不是無限的。社會和選民要學習不斷敦促和監察;特區的政黨和議員也有許多學習空間,但他們也必須向選民展示,作為個人和政黨他們都在不斷進步和提升議政能力中。

作為智庫,我們很樂意繼續扮演活躍監察者的角色,運用我們的專長協助社會審視立法會的工作和發展、協助公憬M選民監察政黨和議員議會,以提升特區管治的水平和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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